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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人足迹:巡察监督 助力2000元“代理费”如数退还

来源: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浏览:18961次发布时间:2022-05-26 分享至:

  “是巡察组吗?太感谢你们了,没想到,你们还能帮我追回这2000元钱。”

  那是发生在2020年的事。7月3日一大早,我提前来到办公室,正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。“叮叮叮”,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断了我手头的工作,来电者自称是在山东务工的唐荣华,透过电话我能真切地感受到他那边的感激与喜悦之情。

  事情还要从一次电话回访说起,作为一名纪检干部,那段时间我被抽调参加区委巡察工作,在巡察区司法局期间,我负责对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电话回访。

  “你好,您是唐荣华吗?我们是巴州区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,请问您几年前是否申请过一次法律援助?当时你是怎么申请的?援助律师收取你案件代理费没有?”

  “2016年我打过一场官司,我请的律师姓张,我们签了委托代理协议,还交了2000元代理费。之后,我就外出打工了,后来的事情我也就不是很清楚了。”

  “我们在巡察中发现你在2016年的那个案子的确是一件法律援助案件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援助政策规定,律师收你2000元代理费是违规的,因为法律援助体现的是社会公益性,是无偿性司法服务,政府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有专项资金补助的,律师得了法律援助补助就不能再收当事人的代理费了。请问,律师收的2000元钱后来退还给你没有?”

  “这个……好像……,时间长了,我有些糊涂记不清楚了。”

  唐荣华的支支吾吾引起了我们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,如果没有退,可能援助律师既领取了政府的法律援助补助,又收了申请人的钱!这是典型的两头吃、两头占!巡察组当即决定对这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深入了解。

  由于唐荣华一直在外务工,为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困难,经多方联系,我和同事们终于找到唐荣华在巴中的子女,通过上门走访,深入了解,最终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。

  原来,律师张某在代理唐荣华与王某离婚纠纷中,为申请人唐荣华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并获主管部门批准,且已实际领取了1000元法律援助个案补助。但律师张某没有及时将法律援助的事情告知他的当事人,也没有及时向唐荣华退还2000元代理费。

  掌握这一情况后,巡察组随即对张某进行了谈话,向其深入宣讲政策法规,律师张某终于承认违反国家法律援助政策有关规定收取2000元代理费的事实,并表示立即退还、下不为例。

  7月1日,援助律师主动联系到唐荣华的儿子退还了2000元代理费,并表示了歉意。同时,巡察组也将这一违规收费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。

  一笔四年前自愿交的“代理费”被如数退还,唐荣华对我们工作的细致和负责感到满意和高兴。作为一名参与巡察工作的纪检干部,不仅要精准发现问题线索,更重要的是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维护好和保障好群众的合法利益,这才是我们的职责与使命所在!(作者:鲜文章)

(编辑:赖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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